公告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 2017—2019年度海南省优秀精神产品奖 (海南省“五个一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年03月28日 11:24  来源: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点击:16728  我有话说(0人参与)

各市县委宣传部、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2019年度海南省优秀精神产品奖(海南省“五个一工程”奖)评选工作和中宣部第十五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申报参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总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突出“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代表我省文艺创作生产最高成就和水平、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具有影响力和市场覆盖面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激励全省人民投身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二、评选工作原则

 

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格评选标准,完善评选程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获奖作品要体现“中国梦”的时代要求和人们追梦筑梦圆梦进程中的奋斗精神、奉献精神,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体现积极向上向善、求真求美求好,具有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三、参评作品的门类和资格审定

 

参评作品门类(共六项):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评选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之间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作品。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作品的申报要求(见附件),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

 

四、奖项设置

 

对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组织工作奖”。对入选海南省优秀精神产品奖(海南省“五个一工程”奖)的参评作品,授予“优秀作品奖”。以上奖项均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有关具体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海南省优秀精神产品奖(海南省“五个一工程”奖)评选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推动精品创作生产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重点作品创作和加工提高,推出一批有质量有影响的作品。

2.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工作要求,认真做好作品申报工作。要精心筛选、严格审查,确保申报作品的思想内容、艺术标准和制作质量,切实把代表本地创作水平的作品推荐上报上来。

3.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和《中央宣传部关于严格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纪律的规定的通知》(中宣办发〔2016〕58号),严肃评选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有关要求,执行关于评选工作的回避制度,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专业作家除外)作为主创人员署名的作品不参加评选,确保评选工作廉洁公正。

4.参评作品由各参评单位统一报送,并报送《精神产品创作生产综合报告》《图书出版综合报告》和申报表(纸质及电子版)。

 

(1)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歌曲类参评作品报送至省委宣传部文艺处。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4号楼306室(邮寄仅接受邮政EMS快递)

联系人:高惠玫  电话:65390593 

电子邮箱:hnxcbwyc@163.com

 

(2)图书类作品报送至省委宣传部出版处。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4号楼209室(邮寄仅接受邮政EMS快递)

联系人:鲍观清  电话:65396384

电子邮箱:1185338238@qq.com

 

附件:海南省优秀精神产品奖(海南省“五个一工程”奖)参评作品申报要求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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