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海口市琼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在中共海口市琼山区委直接领导下,接受海南省文联和海口市文联指导的,由海口市琼山区文学艺术工作者自愿结合的人民团体。简称琼山区文联。
第二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宗旨,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团结和组织全区广大文艺工作者开展文艺活动,以繁荣和发展我区的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鼓励和帮助专业和业余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努力学习,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大力从事各项文艺活动,繁荣我区文学艺术创作。
2、积极沟通党、政府、社会各界的民主协商及对话渠道,向有关方面反映本会会员的情况、意见和要求,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并会同政府文化艺术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团委、妇联、科协、侨联、工商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密切合作,共同发展我市文化艺术事业。
3、努力推动我市文艺工作者的艺术交流和团结,并积极加强同本区以外的文艺团体、作家、艺术家、评论家以及文艺工作者的广泛联系、交流和团结,努力提高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积极培养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我区的文艺队伍。
4、鼓励和支持我区广大文艺工作者成立各类文艺协会和文艺团体。并对各类文艺协会和文艺团体负有指导、协调、联络、服务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热心于我区的文学艺术事业,具有一定文艺创作、批评、研究、编导和表演等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或热情支持和积极参加文艺工作的组织领导者,由本人自愿申请,经本会两名会员介绍,本会委员会讨论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凡系地市级以上的文联会员,或地市级以上的各类文艺协会的会员,或调入我区工作的区外文联会员及艺术协会会员,如本人要求加入本会,本会可接纳为会员。本会会员调外地工作,本会负责将其会籍介绍给该地所在的文联组织。
第六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享有要求本会维护其从事正当文艺活动的合法权益等权利。会员必须按时交纳会费。本会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三章 组 织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委员会决定,会期可提前或推迟。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审查和批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修改本会章程;改选本会委员;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第十条 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若干名委员组成文联委员会,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和组织本会各项工作,制订工作计划,总结本会工作;筹备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负责执行委员会的决议。正、副主席任期为五年一届,可连选连任。聘任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由地方财政拨付。不足部分由会员会费和有偿服务收益补贴。此外,本会将不遗余力地积极争取社会各企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各人民群众团体、个人、国外侨胞的热情支持和赞助,以壮大我区的文学艺术发展基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予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