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成立于1989年5月(简称海南省文联),是中共海南省委领导下全省文艺界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中国共产党联系我省广大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文联团体会员,具有政治思想的导向性、专业的权威性、广泛的代表性,是推动我省社会主义文艺大繁荣大发展的重要力量。

 

主要任务是:

1、对各团体会员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职能。通过组织培训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展演、文艺评奖、文艺批评、文艺交流等工作,发挥在行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

2密切联系、团结引领广大文艺家,坚持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推进文艺队伍的思想建设、道德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有效加强行业服务与行业管理。推动我省广大文艺家更为自觉地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支持和帮助文艺家们创作、研究、传播优秀作品,开展各种有社会影响和专业水准的公共文艺活动,积极发现和努力培养文艺人才。组织引导文艺工作者践行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做到爱国、为民、崇德、尚艺。通过评选表彰奖励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不断扩大和优化文艺队伍。

4积极推进文艺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文艺志愿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广泛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文艺志愿、文艺惠民服务活动。

5促进全省各民族、各党派、各地区、各行业、各门类文艺家之间的团结,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华侨、华人文艺界的交流与融合,继承和创新优秀的民族文艺传统,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和中华文化复兴贡献力量。

6积极开展和推动我省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文艺交流活动,积极开展和推动国际间文艺交流活动,扩大海南文化对外影响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努力对全人类的文明进步做出贡献。

7维护宪法和法律所赋予文艺家的政治和经济权益,积极沟通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反映团体会员、文艺家的情况、意见、要求。当文艺家和团体会员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对当事者的自我维权提供法律及其它方面的支持。

8积极促进文艺事业和文艺产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协助文艺家和团体会员对外提供文化服务和开拓文化市场,增强活力,壮大实力,包括对民营文艺企业、民间文艺社团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务、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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