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第八届海南省音乐金椰奖比赛暨第十届中国音乐金钟奖选拔赛即日开始报名

2015年03月27日 09:45  省音协 责任编辑:李君照  点击:25772  我有话说(0人参与)

 海南省音乐金椰奖是经海南省委宣传部批准设立,由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海南省音乐家协会联合主办的我省音乐界唯一综合性音乐专业大奖,旨在把我省广大音乐工作者创作的优秀音乐作品和优秀音乐人才评选出来,推动我省音乐事业健康发展。同时,“金椰奖”也是对应中国音乐金钟奖设立的本省音乐赛事,根据本届“金钟奖”举办项目及各项目限定的报送名额和条件对应确定“金椰奖”中取得相应成绩的选手获得报送金钟奖参评的当然资格。
 

2003-2013年已成功举办了七届海南省音乐金椰奖,为广大音乐工作者和爱好者提供了展示才华的平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为中国音乐金钟奖推荐选拔了人才。今年第八届海南省音乐金椰奖与第十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评选对应进行。活动定于2015年5月中旬在海口举行。现将本次比赛有关事宜及各项细则要求通知如下:

奖项设置及评选范围

  对应中国音乐金钟奖奖项,并结合我省实际条件,第八届海南省音乐金椰奖对应第十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设作品奖、表演奖二个子项目;为表彰在音乐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音乐教师,第八届“金椰奖”特设教学成果奖。本届“金椰奖”不设少儿组比赛。以上各奖项的评选范围为:

  (一)作品奖:对应第十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设器乐作品奖和声乐作品评奖。

    (二)表演奖:包括五大赛项,分别为小提琴比赛,手风琴比赛,声乐演唱比赛(美声组、民族组),弹拨比赛(扬琴组、柳琴、中阮、三弦组),二胡比赛,;

    (三)教学成果奖:其教学成绩卓著、所指导的参赛选手获得等次奖的音乐专业指导教师。(此项只参加“金椰奖”评选,不属第十届“金钟奖”评奖范围。)

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办法

    (一)、作品奖评选

  1、器乐作品和声乐作品评奖参照第十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评选要求。

  2、要求报送者严格把握作品的质量,每人限报2件随作品登记表、乐谱(5份/样)于2015年4月30日前一并报送省音协,如有录音小样请一同报送(以邮戳时间为准)。 

  3、由第八届海南省音乐金椰奖评委会对报送的作品统一评审,最终确定获奖作品。评选设等次奖项,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

  4、在评委会评议认为作品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各等次奖可空缺。

  5、根据本届“金钟奖”作品奖所规定的海南作品选报数额,按照本届“金椰奖”评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选送“金钟奖”的作品。
 

  (二)、表演奖评选

  1、通过举办小提琴比赛,手风琴比赛,声乐演唱比赛(美声组、民族组),弹拨比赛(扬琴、柳琴、中阮、三弦),二胡比赛,确定获奖选手。

  2、表演奖比赛原则上分半决赛、决赛两轮进行,“金椰奖”评委会依据选手的现场演唱、演奏水平确定获奖人选。如个别专业报名参赛的选手较少,选手水准达不到一定程度,评委会可通过会议决议采用一轮比赛确定名次与报送选手的方式进行。

  3、根据本届”金钟奖”规定的我省各专业门类报送选手名额数量,按比赛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金钟奖”比赛的选手资格。

  4、表演奖各组半决赛晋级决赛名额原则上按以下标准划分:小提琴半决赛成绩名列前六名选手;手风琴半决赛成绩名列前六名选手;声乐半决赛美声、民族各组名列前九名选手;弹拨半决赛扬琴组、柳琴、中阮、三弦组成绩名列前六名选手;二胡半决赛成绩名列前六名选手;所有赛项总数共60名获得进入本次比赛决赛资格。评委会有权根据各组参赛选手实际数量结合选手实际演奏、演唱水平情况,调剂比赛轮次及进入决赛的选手名额。
 

  (三)、比赛曲目及要求

  各项比赛曲目及要求分别参照第十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评选细则。金钟奖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相关各组附件详情查询:

  中国音乐家协会网站http://www.chnmusic.org/news/20121210164353840494.html/ 海南省音乐家协会网站http://www.hnmusic.org/
 

  (四)、教学成果奖评选

为了表彰为推动海南省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培养音乐人才做出贡献的音乐教师,“金椰奖”组委会将授予教学成绩卓著、所指导的参赛选手成绩良好的教师“教学成果奖”。此项工作由组委会根据比赛情况,结合指导教师所辅导学生的比赛成绩对应评选。本届授予获得比赛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
 

二、奖励办法

  作品奖、表演奖、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办法:

  1、作品奖评比设等次奖,分别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对获奖者颁予获奖证书。按金钟奖规定我省报送作品数额从高到低选报报送“金钟奖”的作品。

  2、对于在表演奖各组比赛中成绩突出的选手,分别授予海南省音乐金椰奖金、银、铜奖及优秀奖证书。组委会负责对获得“金钟奖”表演奖参赛资格的各组选手在海口的录音录像工作及报送工作。

  3、表演奖各等次奖名额:

  小提琴、手风琴、二胡、弹拨各组金奖一名,银奖两名,铜奖三名。声乐美声、民族各组金奖一名,银奖两名,铜奖三名。声乐专业除获得等次奖以外的其他进入决赛的选手均获得优秀奖。评委会有权根据选手实际演奏、演唱水平情况结合各组参赛选手数量,调剂获得等次奖及优秀奖选手的名额。

  4、对获得“教学成果奖”的指导教师颁予荣誉证书。

中国音乐金钟奖是我国音乐最高综合性专家级大奖,因此特别鼓励专业艺术院校师生和文艺团体的演员、演奏员,各组别年龄符合本届“金钟奖”各专业年龄要求的音乐工作者及爱好者参加第八届海南省音乐金椰奖暨第十届中国音乐金钟奖海南赛区的选拔。
 

比赛细则及赛事安排

表演奖参赛对象:

  小提琴组、手风琴组选手为 15—35 周岁(198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声乐组选手为18——35周岁(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二胡组选手为15——40周岁(1975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扬琴、柳琴、中阮、三弦组选手为16——40周岁(1975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比赛曲目要求:

比赛曲目按第十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相关要求执行(查询中国音乐家协会网站的金钟奖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各组附件及海南省音乐家协会页面各专业曲目要求)。选手按照“金钟奖”复赛曲目要求准备“金椰奖”半决赛和决赛作品,“金椰奖”半决赛演奏或演唱其中一首作品,决赛完全按“金钟奖”复赛的曲目要求和时长要求。
 

报名办法及报送方式

  1、海府地区以外的各地、市、县选手直接到当地文联音协报名,经市县选拔推荐统一报送省音协。

  2、大中专院校及部队和专业文艺团体负责推荐选送本单位、本系统的选手,10人以上可团体报名。

  3、非团体声乐、器乐参赛选手可通过指导教师及至少一名省音协理事签名推荐到省音协报名。

  4、非团体声乐、器乐参赛选手需持海南身份证或海南省户籍证明。异地工作的选手需户籍在海南省内,若有虚报,一经查实,取消其比赛资格,成绩作废。

  5、海南本省各大学及文艺团体选送到省外学习的选手,可持原海南所在单位证明,经海南省音协核准,参加本届“金椰奖”比赛及本省“金钟奖“选拔。

      6、作品奖参赛者持本省身份证明直接向省音协报送。
 

报名、比赛时间及地点

  作品奖报送时间:2015年4月7日——2015年4月30日

  表演奖各组报名时间:2015年4月7日——2015年4月30日

  表演奖各组比赛时间:2015年5月20日——2015年5月23日

       赛事活动地点:海南省音协官网另行通知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海南省音乐家协会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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