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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论类评选细则

2023年08月10日 15:22    点击:834  我有话说(0人参与)

根据《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章程》和《第四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论类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本届南海文艺奖评论类设作品奖6个,含文艺评论著作和文艺评论文章两个类别。

(二)海南文艺评论界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1名。

 

二、参评范围

(一)面向国内外文艺家和文艺生产单位,参评者户籍、地域、国籍不受限制。

(二)作品出版或发表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作品题材原则上须是针对海南文艺作品、海南文艺创作或海南文艺现象。

 

三、申报条件

   (一)参评作品的基本条件

1.参评作品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文艺评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见解独到、文风清新,在学术界、社会上产生较大积极影响,应注重对新时代文艺理论、文艺作品、文艺现象、文艺思潮等的阐释和评析。

2.须于评选年限内由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报纸、期刊、出版社、网站首次发表或出版,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作品出版或发表的规格:在省级以上报刊(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公开发表的单篇文学艺术评论文章,或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艺评论专著(标有ISBN书号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可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数据核查)。

3.参评入选作品要符合德艺双馨的要求,适当向创作一线和基层文艺工作者和青年艺术家及新文艺群体倾斜,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文艺工作者倾斜,严禁有劣迹的从业人员及其作品参评。

4.在职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及具体组织评选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作品一般不参加评选,参与组织策划的集体创作作品可参评,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名义创作的作品,评选的县处级干部的作品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数的20%。

5.在评奖时限内,已经获得过中宣部等党群系统中央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表彰项目的全国性文艺理论与评论奖的作品及我省与中国文联、中国评协等单位联合主办的文艺活动的获奖作品,不再参加评奖。获得以上奖项的,经申报核实后,授予“南海文艺奖”荣誉奖。

(二)参评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的基本条件

参评文艺评论类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应为德高望重、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对文艺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评论家,应具备:

1.思想素质好,社会责任感强,社会认可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积极投身社会活动,热心服务公益事业。  

2.在文艺评论领域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持久的影响力、艺术造诣深。本人或其作品曾在国内、国际大型赛事中获奖。

3.获得过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表彰、及省级以上权威评论机构所颁文艺大奖。

4.年龄在75周岁以上。

5.“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或荣获过省部级以上授予的“德艺双馨”、“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6.往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获得者不再参加评选。

 

四、奖项设置及奖金

获奖评论类作品奖设获奖名额6个,各奖励1万元(税后)。

获评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人选奖金5万元(税后)。

 

五、组织机构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根据《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章程》成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审、表彰等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省评审办,承担事务性工作。省评审办设立评论类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并从专家库中聘任5-7人,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提名作品,并最终产生获奖作品。

省文艺评论家协会设评论类初审办公室,负责收集并审核参评作品资格,推荐文艺评论类评委专家库人选,承担评论类评选事务性工作。

 

六、申报要求

(一)个人完成的作品由作者申报,合作作品由第一作者和著作权所有者共同申报(填表与“个人创作作品”申报表一致),集体完成的作品由著作权所有者申报。

(二)申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的单位和个人需保证申报作品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如有违反,取消本届和下届评奖参评资格;如作品已入选,取消所获奖项,追究相关责任。

(三)申报者需提交如下材料

1.《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申报表》一式 7 份(可复印);

2.报刊发表作品经申报初审办公室核实原件后,提交7 份复印件;其他作品提交 7 份原件。

3.申报作品及有关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一式 7 份(可复印)。

4.申报作品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作者所在单位审核盖章)7份、400字以内作品简介7份、作者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各7份)。

(四)参评终身成就奖者需填写《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申报表》(一式7份),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7份。

以上所有材料,均要求附电子版,文件名标注序号及内容名称,可刻录光盘、拷贝优盘或发送邮箱。申报材料一经申报并受理,不论是否获奖,均不退还。

 

七、申报程序

(一)各市、县、自治县申报者,材料先报至各市县文联所设申报初审办公室审核后再报送评论类初审办公室;省直单位申报者,可直接将材料报送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二)同一申报者只能从一条途径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三)不受理未按规定要求申报的任何材料。

 

八、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9月1日前(以投递日期为准)。

 

九、本细则由海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海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体坛路海南省文联文艺家之家109室

邮编:570203   

联系人:张文萃 陈立得

电话:0898-65225256、15708989353

邮箱:hnpx2023@163.com

表格下载: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论类评选细则.docx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四届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

                    海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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